8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期4年。
在行动路径上,通知要求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产业布局方面,通知强调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防止“小而全”、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并严格落实到位;做好绩效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包括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城市群、广东城市群、河北城市群、河南城市群共计4个城市群,示范期为4年。

对比首轮示范,新一轮试点城市群在保持区域覆盖力度的同时,亦根据产业发展阶段进行了适应性优化调整,既有延续,亦有更迭,整体布局释放出政策重心从“单一示范”向“综合应用”倾斜的明确信号。
政策全文如下:



碳索氢能网 https://h2.solarbe.com/news/20260820/500279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