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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支持氢基绿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

来源:氢能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2-03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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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内蒙古之后,又一风光制氢大省加码氢能支持政策,明确将氢基绿能项目纳入绿电直连支持范围。

202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明确新建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可开展绿电直连。

紧随其后,2026年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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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氢基绿能(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以及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2028年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月9日,相关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jlsnyjdlc@126.com

附件:《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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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