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政策措施》提到:
2025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5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
这项政策,怎么看?
政策核心很直接:2025 年起,新建加氢站按实际投资 30% 补贴(单站最高 300 万);运营端,氢气售价≤25 元 /kg 的站点,按加氢量补 30 元 /kg(单站年补最高 300 万)。
这意味着什么?按上限计算,用户实际用氢成本可低至- 5 元 /kg,远低于中国工程院院士衣宝廉提出的 30 元 /kg 竞争阈值,更是甩开无补贴地区 50 元 /kg 的市场价一大截。
要知道,氢能推广难,症结就在用氢贵、加氢难。加氢站少导致加氢不便,运营成本高推高氢气价格,反过来又抑制氢车普及,形成恶性循环。
重庆的补贴精准破局:建设补贴加速建站,破解“加氢难”;运营补贴直接拉低用氢成本,刺激氢车需求。300 万的单站年补上限,也远超国内多数地区。
更关键的是,政策还鼓励探索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推动规模化应用。
这套“组合拳” 力度空前,既解了当下氢能推广的燃眉之急,也为行业规模化发展铺路。重庆这步棋,或许能成为氢能破局的关键一招。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附件1
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
对2025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给予通行便利支持
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五、大力创新商业模式
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附件2
《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方向,汽车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将有力支撑我市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仍存在购车成本高、用氢成本高、加氢不便利等困难和问题,在前期市场培育阶段,有必要继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支持。
在市汽车专班的统筹下,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并综合各方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包括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给予通行便利支持、大力创新商业模式等五项内容。
第一条,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条,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2025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三条,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对2025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四条,给予通行便利支持。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第五条,大力创新商业模式。有关区县要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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