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3.4亿元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用于考核评价合格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第三年度奖励资金。
通知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列出了第三年度获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地区,包括北京大兴区等七区、天津滨海新区、张家口、鄂尔多斯、上海、嘉兴、淄博、苏州、郑州等10个省份的29个地区。
从各地区获得奖励金额度来看,河北唐山位列第一,获得4.79亿元奖励金;上海排名第二,获得4.1亿元奖励金;河南郑州排名第三,获得2.59亿元奖励金。
2021年,财政部等部门先后批复了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等五个城市群,示范期为4年。在示范政策推动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步伐持续加快,累计销量达2.9万辆,全面覆盖城市公交、通勤客运、城市物流、渣土运输、牵引接驳、市政环卫、出租/网约车等场景。
2025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批复有关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哈密、山西吕梁、河南济源、河南濮阳、河北沧州、辽宁大连等6地加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城市群的扩容彰显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重视和持续关注,为燃料电池企业带来一剂“强心针”,提升了企业的研发热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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