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沧州市将对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 25 元/公斤的社会经营性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在补贴期限内给予补贴,加氢站氢气销售价格、加氢量以发票为准,具体如下: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5 元/公斤,按照3元/公斤进行补贴;在25 元/公斤(含)基数上,氢气公斤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 0.5 元。
补贴按季度结算,以发票日期为准2025-2027年补贴上限为5000万元:2025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6年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2027年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碳索氢能网 https://h2.solarbe.com/news/20250224/50000640.html